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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 再次略谈音乐分类的问题区分两个概念:音乐本体性质和音乐的社会历史性质。
本体性质也就是音乐的形式类型,即一般所谓的genre,是关于音乐本身的,它是超历史超时间的确定的东西。而社会历史性质则是指一种特定的历史环境和社会环境下的音乐性质,它必然和特定的历史社会因素有关。 通常所谓的metal,jazz,ambient,noise,各类avant-garde音乐,甚至opera,sonata等等无数名词,都只关于音乐形式本身,所以是本体性质。
而pop,rock,classical,以及通常讲的“非主流”(不是alternative!)等等,是社会历史性质。这其中的原因我在别的文章里也解释过,这里就不废话了。 因此,诸如把pop和metal之间对立起来的做法(比方讲“喜欢XX说明你欣赏水平有问题”等等……),其荒谬程度相当于马哲教材里把“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起来一样,或者说相当于把世界上的汽车划分为“后轮驱动的”和“德国生产的”。 防止两种误解:区分本体性质和社会历史性质,并不是说这两种性质就绝然分离互不影响了。它们必然会有关联会影响彼此,但这影响绝不能理解成对立或者同异的关系。在比较的意义上,它们完全是两码事,彼此之间毫无关系。其次,区分这两种性质,并不是说对任何一个性质名词(比如post punk,rap,folk等),必然能明确指出它是本体的还是社会历史的。简言之,指出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不等于可以给出两者间明确的界限——况且,这里说的根本上是不搭界的两类范畴。
另外,这里不涉及音乐的两种性质和欣赏水平之间的关系。况且从分类学的角度出发,音乐的两种性质和个人喜好、以及个人欣赏水平之间,都没有关联。
总而言之,听音乐可以爱谁谁,但评论音乐就必然涉及艺术哲学,此时概念就是第一要素。很多人在论证“为什么我喜欢的乐队是最牛逼”的命题时,搞到后来只能以“个人欣赏口味不同”作挡箭牌,但甚至这也毫无意义,因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所谓的“口味”究竟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正确的说话方式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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